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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
来源:镇江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4325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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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二)个人债务不履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例子:债权人好心好意借款给他人,但是后来却发现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要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等和考虑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债权。(三)如何处理个人债务不履行1、保留好债权债务双方之间关于资金来往的证据。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双方债权债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很难追回借款;如果债权债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则最长20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无论如何,保留双方之间资金来往的转账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聊天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和录音,有利于案件的胜诉。1、拟定担保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首先,要明确担保人和债务人主体。担保合同中要载明被担保的债务人姓名以及担保人姓名,要避免缺少主语、宾语的语句表达方式。尤其是涉及到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更要载明担保人究竟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在担保人处签字盖章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定代表人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应在公司盖章下方另起一行载明法定代表人:,再行签字确认。其次,要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如前文所述,若担保人仅想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就应明确约定,否则纠纷发生之后,若想证明订立合同的本意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举证难度就非常之大了。再次,要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收账。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律师费(需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订立保证合同时未对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人须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后,要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双方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会被认定为没有约定;第二、不要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此类内容,这种约定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徒增保证人负担。2、债权人注意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法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后果。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会被免除。具体而言,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别。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只需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包括诉讼、仲裁,也包括发催促函、甚至口头催要(需有证据证明)等方式。但是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得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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